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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爷已身故近二十年,没有立下遗嘱,遗产为一老房子,证件为国有土地所有证我是广东佛山

老大爷已身故近二十年,没有立下遗嘱,遗产为一老房子,证件为国有土地所有证,名字为老爷子名字,房子一直作为出租用途,由儿女管理物业和租金。 老爷子从先后共育有2女3男,家庭情况如下: 大女儿(为大姑妈,膝下2个儿子,均已成家)、 二女儿(为二姑妈,已经身故十多年,二姑父已再婚,膝下与亡妻仅有独女一个,再婚者带着一与前夫之女嫁二姑夫,二女均已成家)、 大儿子(为大伯父,已身故十多年,大嫂无再嫁,膝下与亡夫育有一儿一女,均已成家) 二儿子(为二叔,膝下2个儿子,大儿子成家,小儿子未成家) 三儿子(为小叔,膝下独女,未成家) 多年过去后围绕老房子处置问题,家族内部矛盾激化,矛盾焦点集中于3个儿子所属的家庭。 小叔和大嫂主张卖房给,卖给家族外的人,但二叔并不同意,原因有二: 1、二叔现在住的房子并不合规,没有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所有证,因而其家庭户口本所在地一直为老爷子的房子所在地,如果卖给了外人,可能威胁到其户口。 2、二叔有一个小儿子没结婚,家庭条件一般,没法买房,大儿子一家三口和小儿子及父母住在一起,二叔有心把老爷子的老房子据为己有,为小儿子婚嫁做准备。 3、老房子在老区,日后是否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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