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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所有继承人承认,并且未公证的遗嘱是否有效我是江苏常州

公公婆婆一共有四个儿子,去年老大老二老三到公公这拿走了房产证,然后就不来看望父母了,公公婆婆已经无法行动,均只能卧床,在此期间,一直都是由小儿子,也就是我们夫妻两共同照顾,现在公婆立遗嘱将房子留给我们(就是被拿走房产证的房子),但是没有去公证,这遗嘱是否有效?如果将来要诉讼的话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因为房产证在其他三个儿子那里,如果将来拿房产证出来,遗嘱是否就无效了?公证处要求四个儿子都到场,可是其他三个儿子压根无法联系,而且即使到场也不会认同该遗嘱,在其他三个儿子不知情或者不认同的情下,由老人亲自手写的遗嘱,并且没有公证,没有单独证人的情况下,该遗嘱是否有效?如果无法公证,找来确认遗嘱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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