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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我是山东烟台

三姐妹BCD起诉哥哥A,要求按照父亲的代书遗嘱继承财产。遗嘱大体意思:因儿子结婚时已给儿子买了四间旧房,现居住房子归三个女儿,存款16000元,每人四千。代书人是邻村一老师,再有老父亲的签字。当时有老人的二弟和四弟在,这些意思是二弟的意思,四弟后来不服离开。1、立遗嘱时老人的配偶还健在,84岁,未签字请问该遗嘱有没有效。2、如果老人的二弟也做为见证人签了字,是不是有厉害关系人,有没有效。3、老人的配偶无经济来源,未得到遗产有没有效。请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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