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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拆迁赔偿标准有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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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7 热心网友

    贵阳市拆迁赔偿标准 1、有手续的房屋按证上载明的面积进行确认。被征收房屋以房屋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其建筑面积以房屋建设施工许可证或房屋产权证为准。如面积及使用性质与实际不符的,被征收人须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30日)依法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产权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重新确定,超过期限未确定的,按原有房屋手续确定。 2、对征收摸底前修建的无任何批建手续但又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房屋,参照《贵阳市村民住宅确权管理办法》的确权面积标准240m2户进行确认,房屋不足240m2的据实确认,超出确认以外的房屋按无证自建房处理。 3、在《土地法》和《规划法》实施之前修建的住房由确权工作组据实确认。 4、对已经国土、规划、城管等部门处罚并开具罚款票据的房屋,按罚款补办手续的房屋面积进行确认。 5、凡是因种植养殖、生产发展、投亲靠友在北衙村滴水岩辖区生活居住的住户所建的房屋,经确权工作组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支付配合情况决定是否确权。 6、在征收公告公布之日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用途房屋,不予确权。 (二)分户。 在摸底公示之日(即:年月日)前,如果有法院判决离婚文书或者有协议离婚证的,其房产分割事实清楚的可以分户。 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类别标准 (一)货币补偿。 1、补偿方式:(1)住房类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一次性补偿,一是具有合法手续面积或确认面积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的按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二是不具有合法手续,又不属于确权范围内的按重置价予以补偿,超过签约期限,则按0元至重置价予以补助。(2)在摸底公示之日(即:2012年11月2日)前,房屋产权性质定为住宅但转变为营业性的房屋(产权未变更为营业房),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约的,如果选择货币安置,合法面积或确认面积按评估价上浮50%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如果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房(住宅)的,按合法面积或确认面积1:1不补新旧差安置,然后再按评估价的50%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货币与产权调换二者只能选择其一。 2、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按程序于2012年12月5日组织被征收人在乌当区北衙村会议室投票选定,由具有贰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贵州众志天和房地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了评估,其评估结果如下: 第一种情况: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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