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房产继承

外公外婆育有三女一子。由于儿子终日不务正业,外公外婆一直都是由三个女儿赡养。外公过世后留下三处房产,总面积约200平方米。因为要拆迁的缘故,村里现在派人到各家各户登记房产。外婆受封建思想的影响,房屋(地)传男不传女,所以,不打算把房屋分给三个女儿。即使女儿们强烈抗议,但是外婆依然我行我素,表示虽然儿子不孝,但是还有一个孙子,所以分房没有女儿的份。外婆坚持村里来登记时,一定会把所有的房产都登孙子的名字。我认为外婆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女儿们的合法权益。请问女儿们该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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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2 热心网友

    协商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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