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我是吉林吉林

婆婆和公公复婚时,婆婆,公公,及两个儿子都在场,让大儿子代笔,婆婆说,内容是:“婆婆的两个房子及所以婆婆的财产都与公公无关,由两个儿子继承。”后来婆婆病倒成植物人,由大儿子伺候4年死亡。没有留下遗嘱,现公公健在。 一个房子是婆婆的名,一处是公公的名,在复婚之前离婚时,公公名的那房子已经判给了婆婆,但没有改成婆婆的名。这样的情况下,这两处房子,和公公有关系吗?婆婆的代笔可以作为遗嘱吗?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