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父亲名下无产权房屋继承问题
父亲利用单位补贴款并交纳几万元现金(交款收据用儿子名字)购买单位一处没有产权的民宅,父亲与单位签署房改房成本价购房协议书,和购买此房的补充协议,另外向单位领导说明此房是给儿子的,并用儿子的名章与单位又签署一份协议。以备给儿子办房产证所用。后几经办理产权不果,因为房改办不接受个人办理,要求单位派人来。现老人过世,过世前房屋采暖费收据是老人名字。 请问该房继承问题应如何界定,其他子女认为儿子与单位签署协议无效是否成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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