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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高手,急有关房屋委托买卖

我于07年购买商品房一套,当时只交了不到60%的放房款,剩余部分准备贷款,通知办理贷款时因一些原因未办理,当时写了个书面申请说明停止办理贷款手续并委托开发商代售,但申请上并,未写明代售金额和时间及报酬。今天突然接到电话说房子已经以贷款方式售出,而且开发商的意思大概是只退我原来交的钱(买的时候是单价1038现在已经过了两年房价涨到1300左右卖出是以现价出售的)觉得很气愤!我想咨询的是,开发商应该给我怎样退款符合法律条款?谢谢! 更可气的是,开发商说要我出违约金以及委托代售时售楼处工作人员的工资!他们这样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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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应该首先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因为你们没有其它的协商约定,你也说让开发商待售了,只能说明这个房子你退了,但是买房钱没有给你,之后开发商在出售此房和你没关系了,不论涨价或者降价,都是开发商的事。关于开发商向你要求违约金,这个按合同是正常de,但是一般你可以协商一般式不收的,因为他们把这个房子也卖出去了,但是一般他们会刁难一下,你只能说好听的,责任在你,把本钱要回来就不错了,拖着你更难受,希望你能早点把本钱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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