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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遗产分割,兄弟分家纠纷我是山东烟台

我家原本兄弟二人,有一个大哥,家中有一处果园。    父母健在时候,我与大哥及父母共同出资帮大哥盖了婚房,其中我绝大部分工资都投入进去了,这个婚房欠外债3000元。大哥结婚后,父母将这个婚房分给了大哥,但没有分给大哥任何债务(包括婚房债务、父亲治病债务和家庭的其他债务)。    家中原有果园一处,大哥结婚分家后父母与我一起经营,后来父亲去世,母亲失去劳动力,与我生活在一起,大哥未尽任何赡养义务。我独自经营果园,承担了家中所有债务,并经过母亲分配,又承担了大哥婚房债务的一半1500元。后经人介绍对象,并与未婚妻共同经营家中果园,并举债盖了自己的婚房。结婚后母亲也随我们一起生活,大哥仍然未尽任何赡养义务。    现在大哥向我提出家中果园有他一半,请问是否合理,有什么法律依据?大哥现在的婚房是否也有我的一半?家中的原有债务大哥是否需要承担?我是否能起诉大哥未尽赡养母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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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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