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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浙江金华老人突发脑梗无遗嘱有遗愿

老人68岁,今年过世,生前2011年左右村里分得50平方米地基及近100万。膝下有3女1男,儿子最小。大姐二姐由于户口不在村里,无地基以及钱财,三女户口在村里分得25平方米地基以及43万左右,儿子与母亲享受相同但不重叠的待遇。母亲与三女儿将平方合在一起造房子,并与其他儿女写清协议房子与3人无关。儿子将自己分得的50平方米卖掉,并已经将钱用了。老人过世前一直住在与三女儿合造的房子里。如今,老人过世,剩下现金约30万。请问,该如何分?(大女儿偶尔卖水果前来看望母亲,二女儿一年两三次前来看望母亲,三女儿因工作在外地每月至少一次看望母亲,儿子一年看望母亲一两次。母亲生前有遗愿:一切事宜由三女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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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8 热心网友

    按法定继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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