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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公证后是否能反悔?个人协商协议签订后是否能生效?我是上海浦东新区

父亲去世,分割遗产时因动迁房问题比较复杂在协商过程中爷爷奶奶数次反悔,在最后签字的时候也曾反悔过,不想闹上法庭准备去公证,很担心处理完之后能不能继续反悔。 1、如果在公证前自己先签订一个协商的书面协议,是否已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如果他们过后又反悔要诉讼是否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 2、是否可以直接拿着那份协议书去公证?公证后他们是否可以继续反悔上诉? 3、可否让他们写下不会继续反悔遗产分割已结束的保证书去公证? 总之希望能得到一个快速有效地方法能够帮助我们尽快把最终方案确定下来不再容易反悔。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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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思佳 经纪人

    直接走公证的情况下,是要请全部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到场(若无第一顺位人,则由第二顺位人继承),签署分割协议,这份协议是公证处出示的,是完全具有法律效应的,签署完这份协议若无全部人同意,则无法反悔修改。如果是自己的协商的书面协议的话,则最好有个与双方都无关系的公证人+录音+完整严谨的协议,三方签字,可供法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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