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房产纠纷
爸爸去世后,妈妈招了个上门女婿,就继父,在他们登记前我们家已经建了第一层房子,现在扩建好的房子是子女出资建设,在建工之前我们也签过协议,内容是:建房子的费用由我们子女出资,不用他出,如果他帮忙做小工的话,我们可以按当时市场价格给他劳务工费,在没有离婚的前提下他能住在这里,离婚了也不能分得房产;但是做了一段时间就没做了去打工了,后面回来又陆陆续续帮做一点,没记工时的,在没有离婚的前提下后面帮做的这一点工是不是可以算成义务工呢?总不能白吃白住吧,(现房子还没有房产证,后面扩建的部分也还没有申请宅基证)现在他们要离婚,继父想分这房产,请问他有权分得这房子吗?如果他没权分房子,他要算劳务工费,这劳务工费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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