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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已结婚为目购买的婚房(男女双方都无婚史),当时女方要求写女方一个人的名字,男方同意并拿出个人本人是广东佛山

同居关系以结婚为目购买的婚房(男女双方都无婚史),当时女方要求在购房合同上写女方一个人的名字,产权证还没有下来,男方同意并拿出个人财产人民币8万以银行打款方式打入对方银行账户,当时并没有打借条,只有银行转账凭条(凭条有双方姓名账号),现感情破裂要分手,男方要讨回这笔钱,请问这笔款项能追讨回吗?在没有协商环境的条件下要怎么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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