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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积金期间有过断交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我原来在北京工作 期间有过断交公积金  现在回到长春 听说贷款额度是公积金账户余额乘以15 我如果把我的公积金转回来 可以用这个额度乘以15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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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长春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满足长春市户籍(包含外五县市区),同时满足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住房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关于缴存时间的条件为借款人需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以上,自申请贷款之日起向前推,连续、足额、按时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个人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缴存证明、缴存明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贷款条件,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系统内缴存基数为准)的50%。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将账户余额全额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与实际转入金额相符,审核通过后可合计计算账户余额审批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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