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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政府分配的补尝地,丈夫的名字,然后丈夫卖掉,只写了纸张契约,妻子不知情,也不同意,能要回来吗本人是广东中山

政府为补尝我们这些外来的代耕农民,就划地低价卖给我们。那块地是我爸爸的名字,但是这爸爸没有迁户口来,所以拿不了土地使用证,只有村府的证明,国土局和测量局里的档案也是我爸爸的名字。但我爸爸在多年前没有经过我们一家人同意(包括我妈妈)就将地卖给了别人。事后我和妈妈多次找到那个人说不卖了,多给些利息钱他们。但那个人完全没有理采,后来也转手卖给了第四方。  现在他们盖不了房子,也拿不到任何证件,来找村里要求双方协商。但是他们开出的价钱太高,我们觉得不太合理。想通过打官司解决,请问:1、我们的胜算有多少?  2、如果法院判我们胜的话,一般会怎样算这个钱?(是不是按现在镇上或村上的地价算钱给那个人啊?) 3、对于这种纠纷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用最低的钱把地拿回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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