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本人是宁夏石嘴山

2007年 我父亲经人介绍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的房票,双方约定5年后过户并写有一纸协议,所有花费都有我父亲出,所有票据房产证等都有我们保管。2013年满5年后过户时证人说 卖家于2012年10月去世,我们就与他儿女联系过户但他儿女耍赖不给过户并以各种理由要好处费先是要8000,后来要10000,接着要20000,我们逼得没办法都一一答应但卖家儿女又以没时间回来为由不给过户  现在卖家女儿问我要5万我气不过准备跟他们打官司现在再走公告程序 可是 法官说 这个官司最后有可能要驳回我的诉讼请求因为房产征上是他父亲的名字 我们要求他儿女过户肯定过不了还有就算把房产判协助给我们过户房管局也不给过 所以要驳回我的诉讼请求  我想问下法官可以这样作吗?我查过很多这样的案例  以这样的理由驳回诉讼的我在网上还没擦到过  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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