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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关于车场租赁问题的咨询,谢谢各位律师。

您好,我是广东汕头的,去年10月开始向一工业区主管部门人员承包了该区的摩托车,自行车的停车场,主要是负责停车场的日常清洁卫生,该工业区的摩托车,自行车的寄车收费及看管工作,承包时间由2015年10月1日开始至2020年9月30日止,5年时间,双方有签立过合同,并盖有该工业区物业公司的公章。 不过去年底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后,业主们向小区主管部门提出取消我方承包管理并收取停车费的车场一事,现在那位当时与我们签立承包合同的人员多次向我们提出要取消该合同,也没说要赔偿我们什么,当时签立这份合同时,由于我们经验上的疏忽,没有写明如果未到期有一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需要什么赔偿的条款,而且这两个月开始,我们每月去上次的每月¥1500.00的管理费及水电费(每月水电费是实用多少就交多少),他们都是借故不向我们收取。 现在我恳请 大大帮忙解答一下,这种问题,如果小区物业强行向我们收回停车场,而且没有作出任何赔偿事宜,我们该如何保证我们的利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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