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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律师函告开发商本人是广东清远

本人在创富御水湾买了个房子,合同是今年的3月份,开发商发了收楼信,但是邮寄错地方,导致我没有收到,退回去了,我也想收楼,但是开发商一直未能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我暂时未收楼,我也在市住建局投诉两次,但是一直没有下文。如果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要如何操作?但是我看了与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说补偿不超过8000元,这个属于霸王条款吗?如果想发个 函比开发商,要几多钱??如果不能庭外和解,打这个官司要多少钱??最大补偿是多少钱如果有机会胜算的话。开发商是清远市创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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