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宜昌兴山缴纳的公积金,在宜昌市区买的房子,想走购买期房提取流程,看资料需要两个材料1、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2、购房地房管或不动产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含原商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问题一:这两个资料从哪里开具?问题二:预告登记办贷款的时候留在公积金那里了,我应当怎么处理? 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一、公积金缴存地房管或不动产部门出具的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二、请提供公积金贷款合同。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