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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林住宅楼院子产权 房屋所有权

原有居民楼无院墙,无物业管理,经街道和城建局批准在居民楼楼下建设一层平房和院墙,要求住户筹建,当时居民不情愿出钱,本人个人出资建设院墙车棚和平房,并与街道签订协议为居民有偿提供物业服务,两年后居民不在缴纳物业费。现居民以没提供物业服务和土地所有权为由 要求将房屋归集体所有,并将近年房租退回作为物业费用 是否合理?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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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3 热心网友

    这是不合理的 如有证据是你方出资建成且办理了产权证,则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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