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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物业方在明确不能出租地址为物业管理用房的情况下与我签订租赁合同

2017年5月15日在物业管理处签订了租赁合同,并交纳了2月房租金额作为押金、1月房租,以及2000元装修押金。装修免租期1个月,2017年6月22日,在物业收到小区业主投诉后口头通知我不能开业不能营业,26日物业方主动谈赔偿事项,我应该如何申诉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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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3 热心网友

    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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