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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附属储物间所有权争议本人是湖南岳阳

我在2011年的时候向某单位退休员工买了一套住房,当时已经过户。但是买的时候合同中注明附带有一个地下储物室。但是在房产证上没有标注。最近有另外一个人提出说,当时单位分房的时候这间储物室应该随另外一套房屋一起归属于他。 另外,当时我买房的时候,这间地下室有一个婆婆租住,我也没有收回,只是由卖主和我以及租房人说清房屋已经卖给我,租房人也向我交了两年的房租。由于现在有人提出来说地下室是他的,租房人拒绝向我再交房租,我可以把这个地下室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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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弃 热心网友

    可以收回地下室的 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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