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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厂房租赁合同未到到期,房东强制要收回,怎么办

本人于2014年9月1日跟房东签定合同3年零3个月,于2018年1月31日到到期,近期由于在该区域要建一个大型的驾校考试场,房东看到此商机便要收回我们的厂房做为酒店。当时合同只有一个条款写到若甲方要提前收回厂房需要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支付六个月的违约金,不过对于我们厂房前期投入的装修、搬迁等各方面成本非常大,并非违约金能够弥补的,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我方坚持不同意解除合同,对方能否单方面解除呢,或者有没有其它解决办法,希望能得到各位专家能够帮忙答疑,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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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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