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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对已售出商铺未给业主签署合同超出一年以上,并且超出预定收楼日期三个月,能否追讨楼款?本人是广东江门

开发商在2013年开售商铺,要求业主付款30%,但却并未签署正式购房合同,并在后期要求业主交楼款的尾款70%。业主已经按楼价全额支付,但开发商依旧没有给业主签署正式合同,只有一张协议书,协议书上只有写定收楼日期,其余等开发商正式通知为准。现在日期已经超过协议书上的收楼日期三个月,请问能否要求开发商退款。该开发商在没有办齐所有房产预售手续便公开销售物业是否合法?可否以非法集资起诉?追讨已经交起的商铺全额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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