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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本人是贵州遵义

各位 :你们好     我2年前买了一套房子,付的首付搞按揭(首付没付清,在房开公司打的欠条),事隔2年后,现在房开公司因欠银行款,把房子给封了(之前房开公司拿这套房子做的抵押,我买之前并不知情),现在拍卖公司以便宜的价格买给我,让一次性付清尾款,而拍卖公司名单上面我的首付款是付清的,房开公司所给我开据的首付款和拍卖公司名单上不相符(拍卖公司名单上首付是清的,房开公司所给我开据的首付款还差),拍卖公司告诉我这房子只能卖给我,而且是一次性付清。    我所要咨询的是:1.法院这样做合法吗?                    2.如果我没钱付清尾款,那么以后这房子将由谁来处理?                    3.我差的款是房开,现在拍卖公司应该已他名单上的款项为准,还是以我实际缴款的单据为准?我所差的这笔钱现在由谁来收取?                     4.我能办得到房产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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