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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离婚财产分割

现女方已向法院提出离婚(未立案),我与女方3年前有过争吵,当时经调解,签了一份协议,大致内容: 1·一处房产是男方个人男方婚前由父母首付,婚后按揭部分仍由男方父母全部承担。 (现房贷已付全部付完,由于购房后房产证开发商办证慢,房产证拖到了婚后才发下来,所以房产证日期显示婚后) 2·协议有这样一条:谁提出分离,财产不分(协议原话)。 我想问:1·女方是否享有房产分配权和其房产增值部分?         2·女方提出离婚,我是否可以拒绝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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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房产证在谁名下? 你好,房产的增值部分女方有权提出分割,你方没有权利要求女方放弃自己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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