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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涉及一个二手房买卖纠纷本人是浙江湖州

当事人于房东协商购买二手房,口头协议后支付订金,但并未签订正式合同,第二天因种种原因不再购买房屋,因此房东将房屋另外销售,现在过去3个月,房屋成交过户给第三方。当事人想要索回订金5万,房东不给。请问这个有办法打官司吗?付订金的时候,房东写下收据一张:收到XX购房订金五万元,于本月20日办理过户手续,如违反协议不退回订金。(写的是订金不是定金)落款是房东及日期。后经过查实,房屋所有人是房东的妻子,但是收据落款是房东,他收订金是否是不当得利,这样签的协议有效吗?能否通过法律索回部分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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