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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价格低十几万的时候买下(当时欠8000元,后还清),应对方的房产证和土地本人是福建宁德

10年前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价格低十几万的时候买下(当时欠8000元,后还清),应对方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遗失,无法移户,当时也没做公证,后来进行了补办登记的是原房主的名字,在办理期间内,房子价格翻涨了三,四倍,对方以房子涨价为由要再补十多万才肯移户,现在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在我这,对方就是不肯签字,我要如何才能移户,当心对方在不知情的时候房子被卖,或者破产了房子被抵押掉,这种情况改如何处理,如果可以移户,手续费是当时的价格还是现在房子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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