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者想反悔怎么办本人是广东肇庆
本人朋友在肇庆高要区与业主(两兄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他们私宅一栋,合同定明过户所需缴交的一切税金费用由原业主负责,双方一起到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产过户签字手续,买方也向原业主支付了60%的购房款。但原业主在得到地税局评估价格,通知其交税时,认为税费较高(其房产证用途为**,实际房屋位于内街,不是商业街),拖住不交税。然后又找我朋友说想去房管部门申请将原房产证用途由**变更为住宅,再办理过户。我朋友刚开始时口头同意原业主的提议,但也提出自己的条件,就是要求业主将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除第一期定金继续交付业主保管外,其他已支付的第二期购房款应该先退回来。业主本来是答应退的,之后却以各种理由不答应全退回第二期房款。我朋友于是提出按原来双方签订的合同办事,不同意业主变更房产证用途,按**用途交税过户,但现在业主却不理不睬,又不去交税,我朋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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