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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年前的遗产本人是贵州贵阳

妈妈家是3姐妹 妈妈是老大 老二老三嫁出去 爸爸作为上门女婿来带这个家 土改家里分了2间房子 几年过后外公外婆都过世了 又过了几年房屋拆迁 我们家以每个平方加300 和1000一个平方买了20多个平方得到了2套60多个平方的房子 房子的名字是爸爸的 他们嫁出去条件都比我家好 老二老三口头上当时也说不要 在新房住了20多年 因几年前爸爸过世 妈妈现在得了癌症 突然间又回来说他们要平分财产 请问可以么 不是说超过20年不能上述么 可我又看见有人说在没有分家产的情况下视为仍处于共同拥有是什么意思,如果真的要分是2套房子3人平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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