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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一房两卖的房产纠纷,法院会怎么调解或判决

,您好!我于2016年6月29日经房产中介公司介绍,购买了厦门岛外的一套商品房,与房屋所有权人面谈后,约定该房屋成交价为193万,并于当天与房东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支付了5万定金及1.5万中介费。因房东有银行贷款产权抵押,一手产权未办出,故协议内容约定好由房东先去办理一手产权证,而后买卖双方于7月20日由买方出资100万先进行银行解压产权,解压后再到房管局申请登记过户。 但期间因房东信用卡有信用问题,银行推迟了解压申请预约时间,要到8月15日才可以解压。15日当天,我按约定往房东银行卡转账了100万元,用于银行解压款,因银行解压需要时间,解压好了后我就跟房东去房管局递交了资料申请了过户,房管局收取了资料,并给了取件单,我就等着几天后可以取到我名下的新房产证。     万万没想到,得到的竟是房管局的退件通知,说是房子已被申请冻结,一头雾水,问了房东后才得知,原来此房已经在15年底被房东卖过一次,房东也跟对方签了协议,成交价为135万,对方付了40万首付款,房东做了全权委托公证,后面的银行按揭由对方来代交。因今年房价上涨厉害,房东有跟对方提出要违约赔偿对方,但被对方拒绝了,房东就又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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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热心网友

    按照贷款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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