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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房产纠纷问题咨询

您好, ,有个问题想,咨询下。 在2010年购买商品房现房一套,购买时因不了解购房流程,没有向开发商索要证件查看其资质,首付了70%+房产证费3000,当初在合同中约定入住后3月内交齐余款,有违约金要求,但当时因没办下房产证,故剩余尾款一直拖着未交。今年4月,开发商再次催要尾款,并按规定进行收取利息,但是在房管局、住建局等部门了解到,我们的房屋土地转让证没有,小区规划也不是商品房,以此我们部分业主拒不交纳尾款,要求房产证办下来后再交。对于房产证,开发商说需要等所有业主交齐尾款10个月后才能办出来。想请问一下,我们现在应不应该缴纳利息,同时怎样才能维护自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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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4 热心网友

    按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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