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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南区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过低的相关问题

2015年12月末,我买了一套新建商品房,因当时为了赶年底优惠,合同签的比较仓促,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为2016年4月18日,如延期交房90日内按银行同期利息予以赔偿,90日后按已交房款的万分之0.5每天,进行赔偿。现在延期近8个月了,也没有收到任何交房及延期交房的通知。 1、我认为已交房款的万分之0.5的日赔偿比例过低,与我的贷款利息相比差距很大,能不能要求调整按我的贷款利率赔偿。 2、延期交房期间我在外的租房费用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予以赔偿                                              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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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1 热心网友

    按照合同的约定 你好:依据合同法,可以行人民法院起诉是申请调整违约金计算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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