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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违约问题咨询本人是北京朝阳区

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批贷后3个工作日作首付资金监管,违约责任中规定买方超过15日仍未按前述约定履行合同的,卖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现批贷已近一个月时间,买方仍没做资金监管,请问这种情况卖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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