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征用补偿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首先这个宅基地是我爷爷奶奶的(已经去世)现在剩下我爸爸4兄妹。现在房子征用这个宅基地其他父辈的兄妹都是给我爸爸的。这个没异议。因为宅基地名字还是我爷爷的.现在征用补偿方式是置换.宅基地是100平米房子建筑是160平米房子建筑一半是我出钱建的.因为我爸爸取了个后妈(已经离婚)还生了个女儿6岁.我爸爸在重病的时候她不愿意照顾离婚的.还把他们生的女儿迁出户口.房子不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如果征用补偿房子的名字可以直接写我的吗?或者说我自己出钱建的部分写我的名字.因为如果是我爸爸的名字她女儿肯定有继承权。我爸爸也不知道能活多久.如果是立遗嘱给我.但妹妹未成年是保留遗产份额的.而且一直是我自己出钱给爸爸看病也花了很多钱.这个补偿的房子。到时她要分配的话.我没办法承受.因为家里我也有2个小孩。我也没钱再给分配房子如果给她我也没地方住了.这中情况下会分配给她未成年女儿多少的份额!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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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小平 经纪人

    建议多跟家里人商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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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建议家里人商量好。 建议付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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