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定金和违约的问题本人是黑龙江鸡西
1个月前,买房方交了1万元定金,给打了收条。收条没有明确签订合同日期和合同条款。由于此房是保障房,5年内不能办理房证。现在买房方在购房合同中,要求留1.9万元保证金,作为办理房证的保障。但是在买房方交付定金时,并没有提出留取保证金事宜。现买房方以不留取保证金就不签购房合同,要求退还定金。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退还定金?由于迟迟未签合同,导致房屋没有出租,租金损失买房方是否应该承担?留取保证金是否合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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