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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未经房东知情和许可的情况下冒名他人转让给我门面房并收取65000元转让费,是否构成诈骗?能追本人是河南驻马店

我想咨询一下这65000元是否能追回?上家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上家名叫刘宗青,冒用他的上家刘岩名字与我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2013年11月初,我从报纸上看到刘宗青打的房屋转让广告,并与之取得联系。我父亲去看房子的时候,见到刘宗青及其父亲刘金河,发现与其父相识(刘金河与刘宗青口径一致说刘宗青叫刘岩)。经协商,刘宗青以收取65000元的转让费将房屋转让给我。签合同之前,我方要求见房东,刘宗青与其父说房东不在家在外地做生意,要房东电话他也不给,声称自己与房东是亲戚,让我们不用担心,如果到时候房东涨房租,他还可以跟房东说一下不叫涨房租。由于我父亲与其父刘金河相识,便放松戒心,相信了他们,于2013年11月16号跟刘宗青签了合同,支付了65000元转让费。交完钱,让他写收条,他说合同上已经写明了,不用写收条了,遂作罢。签完合同后,刘宗青把之前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转交给我们,我看了一下,上面写的名字是房东与刘岩的名字,也就没想那么多。 2014年3月份,房东来收房租,并告知我房子以后不能私自转让收取转让费。我跟房东说,刘宗青和他父亲刘金河说他们跟你是亲戚,他还收了我们65000元转让费,让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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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5 热心网友

    你好:可以报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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