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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购买的二手回迁房,房产证已经可以办理,原房东至今未协助办理房产证。

2013年购买的二手回迁房屋,当时有购房协议,和公证处公正的房屋转让协议!两个协议上都标明了原房东需在政府通知可以办理房产证后,无条件协助办理!公证处公正的转让协议上有一条“自政府通知可以领证之日起,甲方确保在一个月内将两证过户到乙方名下”(我是乙方)。另外一条“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须支付另一方违约金总房款的20%,并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我想问下,现在他迟迟不协助我办理房产证,我能通过公证处公正过的这个协议要求原房主给予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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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追究其违约责任。 您好!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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