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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房屋租赁期内,中介违约,拒绝赔付违约金

本人今年4月24日起与蕴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每月1400元的房租签订6个月的租房合同,现在收到该中介公司通知,房子已经被房东售卖,必须在通知日起1个月内搬走。依照合同所述:"租赁期内,甲方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积极给乙方调房,否则将已经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中介的处理方式配合我调房,但是带我看的房子说是按照市场价1600元租给我,相当于现在房租的基础上加200给我调房,由于租金上调,所以我不能接受,所以要求其退还多交房租、押金、违约金或者中介费不能,但是中介拒绝退还违约金,理由是按照公司房租房当前市场价给予调房,是乙方自己不愿意调,所以不能给退违约金。通知后30日期限,我必须搬走,若不搬走中介公司默认合同解除,不再负责房子相关管理,并且多交房租、押金、水电费也一盖不再退还。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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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可以起诉解决。 双方无法协商退费,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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