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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婚后不经公婆同意公证,法律承认吗本人是辽宁大连

你好!2004年男方父母出钱全款买的房子,产权证名字是我老公的。 2009年男方像银行抵押贷款20万。 2011年我们结婚登记,贷款由我们夫妻还,我们去《公证处》做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此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可是这件事情没有告诉公公婆婆,怕婆婆不高兴。 请问该房屋的公证有效吗?法律上承认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公公婆婆出的钱,后来的20万是我们共同还的,闹到法院离婚我能得到一半的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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