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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离婚财产纠纷

我与妻子2004年结婚,2008年我母亲给了我一块国有性质的地皮起房子,面积121平方米(2008年元月过户我名下)。由于面积较大,房子起好后(之后没有办理房产证),我们夫妻补偿了我两个弟弟6万元。我俩于2015年2月份离婚,我想咨询下,这块地皮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不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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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0 热心网友

    应当算共同财产 如果你你妈没有指定只是赠与给你的,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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