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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义替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已离职,之后公司解散,厂房出租方让我履约?本人是广东深圳

之前所在公司以公司名义与厂房出租方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期限2012年2月至2015年2月,且已经登记备案(我现在才知道)。后厂房出租方又欺骗我司 公司因为办公管理人员胡乱 让我以个人名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合同期限2014年4月至2016年4月,且未经登记备案。本人已经于2015年3月离职。原公司在2015年6月解散,厂房押金未退,现原公司已无办公人员。 出租方不断骚扰及警告威胁我,要我履行合同,或去办理合同提前解约手续,否则视同我继续租赁 相关费用和违约金也都向我追缴。但我实际并未使用该厂房,且已于该公司无关(我有该公司盖章确认的离职确认函)。 请问我该如何处理?如若不予理睬,会否被起诉,会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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