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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本人是山东枣庄

2004年农历2月份,张某的孩子看病没钱,张某的弟弟多次找中间人把他哥哥的房子卖掉给他侄子看病,中介人找到买主后,经买卖双方商议后以3600元的价格成交,只是以【宅子批阅】形势,张某不在家没有签字,没有要房产证。10后张某反悔了,想以3600的价格双方互反,买主不同意。张某把买主告上了法庭,要求【宅子批阅】无效,恢复原状,返回房屋。法院认定【宅子批阅】无效,买卖合同无效,驳回了他的其他诉讼请求。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后张某未经买主同意,把买主的院墙拆倒,重新垒上自己院墙。我除了告他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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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2 热心网友

    建议还是协商解决。 既然法院已经判决了,事件也该尘埃落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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