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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二手房交易合同陷阱

本人父亲近日到嘉毅地产放盘,出售一套二手住宅,在嘉毅地产(水南店)咨询后,中介就带所谓客人上来看房,并签了简易的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初次房产交易,中介交给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完全清晰,但老人当时觉得东骏为较大的房地产中介,并未对所列条款完全理解,在中介的隐瞒和游说下签了字,但到房屋过户时,中介提出到公证处签一份双方的委托协议,内容大致为“由于卖方无时间办理房产过户相关事宜,现将房子所有交易权和时间委托买家个人办理”在本条文中,买家并非真正的买家,而是将房子转为第三方名下,卖家并不同意相关公证协议,因为房屋合同平来卖买双方已明确,而且卖方要求见真正买家本人,中介极力反对,并说如果不签就认定卖方违约,并告之法院,要求卖方赔付4万多元的违约金,请问政府相关部门,出现这种不平等不合理的事宜,该如何处理,能否帮忙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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