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房产纠纷

房子是我爸爸的名下,1999年卖给别人,当时协议交5万定金,10天交完28万,后来没有按时交,我爸爸也算了,不说他违约了,本来以为是私人买,当时不知道是单位买,所有卖出的价格比较低,不然应该要高点价格,可还是把房产证给了别人,当时对方不要求过户,说他们能自己办理好过户,不写合同,没有手续,(算是口头合同),现2016年了,房产证他们还没能办理好过户,房产证还是我爸爸的名字,请问能要回房子吗?都17年了,本来的(双铺面,一层),现变了5层,房价有高了,地皮和楼房,起码200万到300万,当时对方不要求过户,不写合同,手续,对吗?属于正常买卖吗?如果要回房子,是要给回当时他们给的28万,还是双倍?口头合同,要求什么证据,证人,还有什么可以当证据?我们不承认口头合同,他们需要什么证据来证明,我怎么才能要回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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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 处理。 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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