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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房产买卖过户纠纷

我于4年前将房屋动迁安置证卖给买方,为51平,当时双方自行拟定了买卖协议(非官方),协议上写明将来办理产权证由我来承担办理。因为我之前做过房屋产权公正书,是所有亲属都签字的,但是房屋回迁时买方自行将房屋平数置换至70平,现在办理公证时由于平数不一致所以以前的公证书作废,需要重新找亲属公证,我想问的是: 1、现在房屋平数改变那么以前我们的协议还生效吗? 2、如果生效,原则上我是不是只负责51平的产权? 3、如果不生效,我可以追回房产评估后多出当时卖的价格的余款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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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协商处理。 有效,你负责51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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