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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由女儿继承,儿子该写弃权书吗?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应?急求!!本人是江西景德镇

外公有私房110㎡。外婆已过世。说好由妈妈出部分钱买下。钱已被舅舅拿走,外公事后才知情钱已被舅舅拿走。但也同意房子给予女儿,儿子得钱。兄妹双方也已同意。钱没有经过外公的手,也没有任何书面说明,只是口头协议。为避免今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妈妈想写个书面说明,然后过户。 请问该怎么写才具备法律效应?是舅舅写弃权书,还是以买卖的形式写?或者外公立遗嘱房子由女儿继承? 如果舅舅写弃权书,又该怎么写?需要外公和妈妈签字吗? 急求,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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