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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无证售房怎么赔偿有没有诈骗或者非法集资之嫌?

本人于2007年10月18日在北海市万国都物业有限公司 交的订金 15万元  购买了六套商品房   位于北海市北部湾中路58号(凯旋国际银座公寓大厦。 已经全部付订金15万元人民币整  根据本人与贵公司签定的认购书   公司应于2008年2月1日开工 并缴付第二期楼款 并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2008年12月30日前封顶  2009年6月30日前 交房   我于2008年2月份至今 经常与贵公司联系    贵公司以设计图不合格没申批为由一直拖到至今 。 我们与贵公司签定的认购书已具备购房合同(即本合同)主要条款的认购书,具体约定了标的物的座落、面积、价格等条款。这个认购书实际上已是合同本身。虽冠以"认购书"之名,但其具体内容决定了其购房合同的性质。如果双方另外订立购房合同,后订合同内容与"认购书"内容不同,则应视为对合同的变更。如果没有另外订立合同,也应视为购房合同已成立。因贵公司欺骗我长达六年之久仍没有房源,故本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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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1 热心网友

    建议起诉处理。 双方已经签订相关的书面协议的,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根据协议起诉至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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