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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关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私下转让买卖的问题咨询

背景1: 我家住在广元旺苍县,去年通过朋友关系找到一个有名额的朋友买他在马家渡七一中学后面的集资安置房,那房子是国家给煤矿工人和退休工人修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其实就是买的他的名额。 背景2: 我跟他商量的“名额转让费”是2W元,就是每次交集资款都是我把钱给他转到他银行卡,然后他写借条给我,由他把钱交到单位或者施工方,等到所有房款都交完拿钥匙的时候再把借条还给他,另外就是再给他2W的转让费。 背景3: 根据国家政策,安置房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5年过后才可以买卖和办理产权。但是据我所致,修的那一片共几千套房子80%都是原房主私下卖给我们这种需要的人,收取几万不等的转让费,如今房子马上要交尾款,春节期间就能拿到房钥匙了。 问题1: 这种买卖关系是不合法的,所以按理说不能办理有效的买卖合同或者去公证! 问题2: 我们家买的那个名额还不是卖给我们房子的那个人的,而是他妈妈的,但是他妈妈现在好像在重庆,这种情况是不是必须要让他妈妈出具一条财产赠予合同神马的,写明房子是他儿子一个人所有的,防止万一他母亲在这期间过世了的问题,还要让他妻子和孩子签字证明吗? 问题3: 就是在这5年的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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