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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房产买卖,因为买方要求过户给第三方的纠纷

我爸是卖方,我爸在明知买方不符合购房资格的情况下,和买方签订左房产买卖合同,并且在合同中同时写明了同意买方可以过户给第三方,但没有明确写明第三方名字。 而合同中要求买卖双方在七日内作委托第三方办理赎楼、过户等手续的全权委托书。 1.请问如果七日后买方找不到第三方过户人,我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我是否需要负担违约责任? 2.如果买方在七日内找不到第三方过户人,而我又与买方去签署委托第三方办理赎楼、过户等手续的全权委托书。对我是否有风险? 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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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按合同约定处理。 不要这么多问题,是没有 免费给你这样解答的。房屋买卖属于家庭大事,最好还是委托 全程处理好,因为稍有不慎损失就远远比 费多,只是我的个人建议,具体怎么做还是你们决定,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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